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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届司考合格者可网申法律职业资格
2011-07-19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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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15日发布公告(公告全文见二版)称,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应于7月15日9时至30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从网上提交。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公告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自行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公告指出,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申请人,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公告同时明确,申请人应于8月2日至10日,前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地市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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