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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7学生状告“新起点”学院消费欺诈
2011-11-25 11:18:00
东方早报
作者:

  报名参加了新起点进修学校招生的“北大在职研究生”班,却无法报名参加国家同等学力考试,之前所参与的课程考试也未被认可,7名学生无奈之下状告上海新起点进修学院,以涉嫌消费欺诈为由,要求校方在退还2.95万元学费的同时,再赔偿每人相同数目。

  昨天,徐汇区中级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将择日宣判。

  被指组织“假考试”

  2009年下半年,王华(化名)和其他6名考生报名参加新起点进修学校招生的“北大在职研究生”班。

  按照诉状上的说法,招生公告显示,学习期限为一年半(即从2009年10月到2011年3月),学习期满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同等学力考试,撰写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即可获得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证书。

  报名后,“新起点”即通知王华等人成为北京大学2009级在职研究生上海班学员,同时收取了每位学生2.8万元学费,1000元书费和500元报名费。

  2011年3月13日,“新起点”组织2009级全体学员进行了国家同等学力考试考前动员大会。报名时需要携带北京大学加盖公章的资格审核表。但7名原告未能收到北京大学加盖公章的资格审核表,以至于无法报名参加当年的国家同等学力考试。

  原告代理人在庭审时称,“新起点”谎称北京大学已经招收原告,“为了蒙蔽原告,‘新起点’故意将原告以及与原告有相同状况的学员安排到另一考场参加假考试。”该代理人称,这些考试所使用的试卷并非是北京大学的试卷,也非北京大学的老师监考,所获成绩也根本得不到北京大学的认可。

  原告要求退一赔一

  由于王华等人参加的9门考试成绩得不到北京大学的认可,因此根本没有资格报名参加全国同等学力考试,不可能有资格申请北京大学的经济学硕士。

  为此,原告方认为,“新起点”作为教育培训服务的提供者,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谎称原告被北京大学录取,为隐瞒真相又组织原告参加虚假考试,因此构成欺诈。因此,原告方提出诉请:解除双方的教育培训合同,返还2.95万元的学费后,再按照“退一赔一”的原则,赔偿同等数目。

  对此,“新起点”方面的代理人称,学习和获取学位是两件“无法等同”的事。“7名原告有些在2009年不符合当年的入学条件,于是采取了先入学,然后再报考,最终获取学历的途径,”“新起点”代理人称,学校的教学范畴属于“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其核心在于上课,而非获取学历。此外,有关招生细节和相关允诺都在北大官网和自己网站上有过公示,而且所谓组织的考试是替北大研究生院代为安排,自己的行为没有构成欺诈。

  由于原告方不同意调解,法院将择日对此案作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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