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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教委解读上海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政策
2013-12-24 14:35:00
作者: 新民网

  原标题:权威解读上海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政策

  近日,上海市教委等主管部门负责人接受采访,就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政策等回答提问。

  一、为什么本市出台《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实施意见》?

  答:

  近年来,国家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步伐,人口管理由户籍地向居住地管理转变。在公共服务方面,国家总的政策取向是权责对等、梯度赋权,按照“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的要求,将基于户籍的公共服务政策逐步向符合条件的常住人口覆盖。

  市政府于2013年5月、6月相继发布了《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2013年第2号)》、《关于印发的通知》(沪府发〔2013〕40号)、《关于印发的通知》(沪府发〔2013〕41号),进一步完善了本市居住证管理制度。2013年3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委、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对“医院外来护工”等四类来沪从业人员试行开展灵活就业登记的通知(沪人社就发〔2013〕13号)》,本市建立了灵活就业登记制度。

  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制度等来沪人员管理制度关于来沪人员享受教育公共服务的有关规定,本市出台了《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了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各级各类学校的政策。

  二、《实施意见》主要有哪些方面的特点?

  答:

  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特点:一是服务于本市人口管理战略,以本市来沪人员管理制度为依凭,根据来沪人员“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及其实际贡献情况,完善权责对等、梯度赋权的随迁子女公共教育服务制度,将基于户籍的公共教育服务政策逐步向符合条件的常住人口覆盖。二是强化服务体系的整体设计,明确了随迁子女就读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办法,关注了符合条件随迁子女就读各级教育的纵向衔接,切实保障符合条件随迁子女的教育权益。三是突出与现行政策的有效衔接。凡是按照来沪人员管理制度新设的条件,均设置过渡期,以实现政策的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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