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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新修改的未成年人保护条例3月1日实施
2014-02-28 13:17:00
作者: 文汇报

  原标题:新修改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3月1日实施

  最新修改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学生校服、校车规范管理,有法可依;学前孩子的父母不能留孩子独处,学校和教师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新版《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在19处进行了修改。昨天,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市教委、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就新版条例进行了解读。

  修改要点:校车、校服

  对于校车,条例从学校使用校车应当取得许可、校车及驾驶人标准、随车照管人员配备及管理等方面对校车安全作了规范。学校使用校车,应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校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并由符合条件的驾驶人驾驶。校车运载学生时,学校应当配备随车照管人员,随车照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学生乘坐校车安全。

  《条例》对学生服等学生学习和生活用品作了两方面的规定:一是从保证质量安全的角度,要求学生服等学习和生活用品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标准;二是从规范采购程序的角度,要求学校向家长和学生公开采购情况,以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修改要点:培训机构

  近年来,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教育培训市场不断发展壮大,各类课外教育培训机构快速扩张,相当部分培训机构缺乏必要的安全保障。因此,在《条例》修正过程中,从保障未成年人安全角度出发,对教育培训机构作了相应的义务性规定,明确教育培训机构应建立安全保卫制度,落实安全知识教育和防范措施,保障未成年人在教育培训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

  修改要点:家庭看护

  新版《条例》分别在家庭保护与社会保护中各增加了一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人携带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乘车的,不得安排其乘坐在副驾驶座位;携带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近年来,未成年人人身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为此,《条例》作了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避免让学龄前儿童独处。

  修改要点:酒吧

  近年来,本市出现了招揽未成年人进入酒吧“充场”以吸引顾客的现象。为此《条例》规定,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酒吧等,应当在门口醒目位置设置全市统一的未成年人禁入标志。此外,《条例》还明确了酒吧违反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和执法主体:酒吧未在门口醒目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由文化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酒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由文化综合执法机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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