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在线
中国教育在线
2015年上海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相关问答
2015-02-06 09:53:00
上海教育
作者:
  2015年上海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相关问答

  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基本原则是什么?

  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本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构建面向适龄儿童、少年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为目标,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按照招生入学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程序,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益。

  二、公办中小学如何实施“免试就近入学”办法?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辖区内常住人口的变化,做好教育资源的配置与学校设点布局工作,在生源预测的基础上,向社会公布各公办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对口范围,确保每位适龄儿童、少年都享有相应的学位。由于受本市人口出生高峰的影响,部分公办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对口范围会有适当的调整。

  公办小学根据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对口入学方案与招生计划,免试就近招收年满6周岁的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以及符合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政府委托的以招收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免试招收统筹安排的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读。

  公办初中学校或公办寄宿制学校按照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招生范围与招生计划,采取小学划片对口,或片区内“电脑派位”等方式免试招收小学毕业生进入初中就读。

  三、“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有哪些功能,家长在入学报名系统中得到哪些服务?

  为准确掌握本市适龄儿童的人口信息,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完善民办中小学校网上报名办法,2015年本市启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shrxbm.cn,预计2015年4月8日开通),为全市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以及区县招生工作提供便利的服务。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可通过入学报名系统,及时了解市教委公布的招生政策和招生政策问答;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办法、学校划片招生的范围;查询子女入学相关信息;获取公办小学入学通知、民办中小学面谈以及录取通知等。公办初中学校入学信息查询功能于2016年开通。

  四、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如何进行入学信息登记?

  2015年,年满6周岁(2008年9月1日—2009年8月31日出生)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均须先进行入学信息登记,再按招生范围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其进入小学就读。每位适龄儿童只需在一个区县登记入学信息,不必重复登记。

  入学信息登记有两种方式:一是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幼儿园为孩子进行网上入学信息登记,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二是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前往各区县指定地点为孩子进行网上入学信息登记,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可选择确定在户籍地就读还是在居住地就读的意愿,一旦确定不可更改。

  完成入学信息登记后,家长可通过手机获取“上海基教”发出的短信: “XXXX家长:您好!您孩子的入学信息登记已经完成,您可以登录http://www.shrxbm.cn查看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及您孩子的相关入学通知。登录帐号为您孩子的身份证件号码;初始密码:XXXXXX。《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为您孩子入学报名的重要凭证,请妥善保管。”

  全市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时间:2015年4月11日—4月30日。

  五、为什么采用上述两种方式进行入学信息登记,登记时如提供的信息不全或有变动怎么办?

  为保障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的安全,并提供家长在补填子女入学信息时的服务,本市采用在幼儿园或各区县指定地点两种方式进行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

  信息登记时家长需对所提供的孩子和家庭的基础信息进行认真的比对与确认,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如果提供的信息不全或有变动,请家长及时前往公安、人保部门补办或更正信息,再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入学信息登记,经确认后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登记表上带有唯一登记号的条形码,作为公办小学报名入学,民办小学报名、面谈、录取的凭证。一旦确认,所登记的入学信息不得修改。

  六、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如何统筹安排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就学?

  根据本市有关文件的规定, 2015年全面试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如选择在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家长先要到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地登记手续并领取回执,然后在孩子就读的幼儿园或各区县指定地点进行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

  各区县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如登记入学的学生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对口入学”的原则,安排学生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如登记入学的学生数大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则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再统筹安排“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统筹时参照适龄儿童、少年实际居住时间、与同住监护人的关系等因素先后排序,实施细则须事先向社会公布。

  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少年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对口入学。

  七、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73号)要求,2015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本人须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从首次发证日起截止到2015年7月30日)满3年,且连续2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从首次登记日起截止到2015年7月30日)。灵活就业登记到期前30天,持证人员可提前到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续登记手续。

  2015年,各区县教育部门办理随迁子女入学手续截止日为:2015年7月30日。

  2016年,随迁子女需在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父母一方须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须持有连续3年有效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且连续3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同时,所有新生办理入学手续时间截止为6月30日。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区县实际,依据来沪人员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积分分值、持有灵活就业登记证明的先后顺序等因素,统筹安排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入学。小学阶段以进入公办学校为主,部分地区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可统筹安排进入政府委托的民办小学就读。初中阶段统一安排至全日制初中就读,入学后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八、如何实施民办中小学网上报名,填报志愿有何规定?

  2015年民办中小学校招生仍实行网上报名办法。2015年4月25日—27日接受民办小学网上报名;2015年4月28日—30日接受民办初中报名。对于有意愿选择民办中、小学校就读的学生,家长可登陆“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http://www.shrxbm.cn),点击“民办小学报名”或“民办初中报名”进行网上报名。

  民办小学报名时,家长需输入孩子证件号码和入学信息登记时所获取的初始密码登录,当输入信息正确时,自动跳转到入学信息登记时所确定的区县,进入民办小学志愿填报流程。每个适龄儿童可填报本区县或者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小学2个志愿。

  民办初中报名时,家长需输入孩子的证件号码、姓名、学籍号、家长手机号码,获取手机验证码后,方可进入民办初中志愿填报流程。先选择在户籍地或是在居住地报名,然后自动跳转到所选定的区县,填报民办初中志愿。每个适龄学生可填报本区县或者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初中3个志愿。

  完成民办中小学网上报名后,获取《上海市民办小学报名表》或《上海市民办初中报名表》。之后,家长可凭孩子证件号码和密码,登录系统查询民办学校面谈、以及录取通知。民办学校也会在家长报名时绑定的手机上发送面谈、录取相关信息。

  九、本市对规范民办中小学招生行为有哪些规定?

  为做好民办中小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工作,满足适龄儿童的家长理性、有序选择民办学校的需求,促进孩子健康快乐成长。2015年将进一步加大民办中小学校招生监管力度。具体举措是:在以往实行民办学校“统一报名时间、统一面谈时间、统一录取时间”的基础上, “两个限定”、“两个公开”“三个承诺”的办法由民办小学向民办初中延伸。

  “两个限定”:没有寄宿条件的民办中小学限定在本区域范围内招生,每个适龄儿童、学生限定填报民办中小学的志愿。

  “两个公开”:民办中小学招生简章通过学校网站、区县教育网站、“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向社会公开;民办中小学面谈过程向市、区县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个承诺”:民办学校要在简章中承诺学校招生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社会任何教育培训机构挂钩、不提前开展报名和登记工作等。

  全市民办小学面谈时间为2015年5月9日;民办初中面谈时间为2015年5月9日—10日。学生家长收到民办学校的录取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民办学校,小学须交《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民办小学报名表》完成确认工作;初中需交《民办初中报名表》完成确认工作。2015年5月22日,各民办学校完成招生录取工作,上报录取名单。经区县教育部门核定后,由学校向家长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民办中小学校如何确定面谈人数?确定面谈的内容与方式?

  当报名人数超过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可采用填报志愿、电脑派位等多种方式控制面谈规模,并通过面谈的方式招收新生。由于民办学校的功能是满足市民多元教育需求,在不看“豪华简历”以及各类竞赛证书的前提下,各学校会依据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双向选择的环节,从道德行为、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有所侧重地选择学生。虽然选择重点不同,但看重的是学生发展的综合素质。因此,建议家长不要突击“应试”,要根据学生的兴趣爱好,理性选择合适的学校,避免给学生造成不必要的负担。

  参加民办学校面谈的学生须携带户籍证明或本人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以及父母一方的上海市居住证等相关证件,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还需要携带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等相关证件;参加民办初中面谈的学生同时要携带《上海市中小学生成长记录手册》(见附表1)。

  十一、公办小学什么时候报名?报名时家长需要携带哪些证件?

  2015年5月23日—5月24日为全市公办小学报名日。各区县指定的报名点将对入学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验证。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证件有效期限进行验证;通过信息系统对随迁子女父母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或廉租房相关证明等。

  非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以及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适龄儿童本人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等证件。

  十二、跨区县就读小学五年级学生小学毕业该在哪个区参加考试?可以回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就读公办初中吗?

  跨区县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如:某学生小学在A区就读,户籍或居住地在B区,该学生应参加A区小学的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可根据家庭实际情况,选择回户籍地或居住地B区就读初中,也可选择在就读学校所在地A区就读初中。由学生家长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办理回户籍地或居住地就读手续截止日期为:2015年4月30日。

  十三、2015年的体育和艺术特长生招收的政策是怎样的?

  本市小学一般不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倡导学校通过素质教育的实施,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与特长。各区县初中学校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人数严格控制在预备年级学生总数的5%之内。各区县教育局、各有关学校要将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办法、录取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家长与社会的监督。

  十四、2015年本市公办初中招生时间和招生办法?

  本市公办初中招生工作在2015年5月22日各民办中小学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后进行。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小学对口初中或划片电脑派位的方案。公办寄宿制学校招生,当报名的学生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如数录取,报名的学生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可采用“电脑派位”办法录取学生。

  2015年6月30日,为全市公办小学、初中受理就近入学学生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最迟延至2015年7月30日。

  2015年8月15日前,义务教育阶段各类学校向已经报名录取的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十五、如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

  根据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要求,自2015学年起,本市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2015学年,先在小学一年级新生中试行,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向新生家长发放学生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时对相关证件审验的要求,随迁子女及其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或补证。家长须向学校承诺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确保所持证件是有效的。

  十六、市区教育行政、监察、督导部门对加强招生工作监管有何举措?

  市区教育行政、监察、督导部门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指导与过程督查,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对公办学校以创办特色为名分重点班、平行班的,或以奥数成绩、各类学科竞赛证书等为录取依据的,或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与行政问责追究。

  对于民办学校组织学科考试选拔学生的,或以奥数成绩、各类学科竞赛、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录取学生的,或擅自提前招生,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的、或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的行为,一经查实,给予通报并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拒不改正的核减该校第二年30%招生计划数,并取消当年给予学校的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相关新闻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2020-12-11 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