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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招|2019年上海体育学院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2019-05-21 17:08:00
上海体育学院
作者:

  上海体育学院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录取原则,根据《体育总局科教司、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印发<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体科字〔2018〕132号)的要求,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公布如下:

  1.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为180分

  2.体育专项成绩录取控制线:田径项目体育专项成绩录取控制线为85分,游泳项目体育专项成绩录取控制线为90分,其他项目体育专项成绩录取控制线为60分。

  3.综合分录取控制线为60分

  4.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5.在达到我校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我校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按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

  6.我校依据上线考生填报的志愿梯次顺序,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分项目优先录取一志愿。招生计划已在第一志愿录取完成,不再进行第二志愿录取。

  7.足球、篮球、排球、沙滩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手球、橄榄球项目,我校根据考生实际情况按男女分别进行招生。足球、手球项目的非守门员与守门员,排球项目的非自由人与自由人,我校根据考生实际情况按比例分别进行招生。田径项目按田赛、径赛、全能三类分别进行招生。

  8.考生若已报名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志愿并被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上海体育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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