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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家会计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2020-05-11 1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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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复试通知

  我院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及初试成绩参见附件1。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须于5712时前登录我院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http://app.snai.edu)点击确认,并于提交资格审查材料前下载复试通知单,我院不再另行发放纸质复试通知。

  二、复试提交材料

  1. 资格审查材料

  1)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彩色扫描件(必须在有效期内,正反面在一页A4纸上)。

  2)准考证(可从研招网https://yz.chsi.com.cn下载)。

  3)复试通知单(可从前述招生系统下载)。

  4)学籍、学历证明:

  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含个人信息及注册信息的每一页,无法提供的可以学校学籍部门开具的在读证明替代)彩色扫描件及经学信网申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非应届毕业生提供本科毕业证彩色扫描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能在线验证的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持境外学历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现场确认时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如此时已经取得本科毕业证书,需交验本科毕业证书彩色扫描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同等学力考生须上传招生章程报考条件中规定的本科课程成绩单;

  在读研究生须上传目前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其他情况需提供说明和相应证明材料供学院审核。

  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资格审查材料时,须将全部材料按(1-4)顺序合并为1PDF文件,以准考证号后三位+姓名+资格审查命名。

  2. 其他材料

  1)诚信复试承诺书:下载附件2,输入考生姓名和准考证号后打印该材料,仔细阅读后手写签名(含日期)。

  2)本科历年学习成绩单: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成绩专用公章,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3)个人陈述: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学习和工作(或实习)经历、特别成就等,不超过 1000字。

  4)研究计划:与所报考专业相关,包括研究问题、文献评述、研究目标、研究方法、预期结果等,总字数不少于 2000 字。

  5)外语水平证明:如CET四、六级证书或成绩单等。

  6)考生认为能够反映自身综合能力的其他材料(如毕业论文、发表论文、获奖证明、相关专业证书等,如没有可不提供)。

  考生在提供上述其他材料时,除材料(3)、(4)及材料(6)中的毕业论文可直接使用电子文件外,其他材料均须提供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同时须将全部材料按(1-6)顺序合并为1PDF文件,以准考证号后三位+姓名+其他材料命名。

  考生须在202051412:00前将上述两个PDF文件一起发送至mpacc@snai.edu,邮件主题命名为专业名称+研究方向代码+准考证号后三位+姓名+复试材料

  学院将在复试前对考生提交的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或取消复试成绩。对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所有材料一经提交,一律不退回考生。

  三、复试形式

  我院所有专业、所有复试批次全部采用网络远程形式。复试平台拟使用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https://bm.chsi.com.cn)。该系统操作手册及注意事项参见附件3和附件4

  如遇特殊情况,学院将适时启动应急备用平台(ZOOM),届时将会提前通知。

  考生应提前备妥软硬件条件和网络环境,熟悉系统操作手册和注意事项,安装上述软件,并按要求时间配合完成复试系统培训及模拟复试。考生需要双机位模式参加复试,即需要2部带摄像头的设备,其中一机位(主机位)可使用笔记本电脑、智能手机、台式电脑(须配备外置摄像头和麦克风),二机位(辅机位)为智能手机(需确保考前安装并登录学信网APP);一机位(主机位)从正面拍摄,用于面试,二机位(辅机位)从考生侧后方拍摄,用于监控面试环境。考生须自备高度在1-2米之间可调节高度的支撑手机的三脚架,保证符合考试考场使用要求。

  四、复试时间安排

  514日,复试平台培训;

  515日,资格审查及模拟复试;

  517-19日,正式复试。

  各专业具体复试时间安排参见复试通知单。

  五、复试内容和分值

  复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素质和能力、科研和创新能力、外语听说能力以及综合素质。考生需就已提交的研究计划提前准备5分钟陈述。每位考生复试时间约30分钟。

  金融、税务专业复试总分值为220分,审计、会计专业复试总分值为150分。

  六、复试纪律及违规处理

  复试期间,考生应树立诚信考试观念,严格遵守本人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网络远程复试考场规则(附件5)和各项考试纪律。

  教育部规定,对违反招生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招生公平、公正的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考生的违规、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和考生人事档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硕士生招生复试中组织作弊、替考等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刑事案件,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定罪量刑。请考生提前认真阅读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附件6)、《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附件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摘要(附件8)。

  七、体检

  我院2020年研究生复试体检工作将在拟录取后组织进行,请拟录取考生关注后续通知。

  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主要采取函调派人外调的方式完成。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将对考生政治情况全面审查,做好思想政治品德函调(含档案)接收等工作。

  九、录取

  我院将对符合初试和复试要求的考生,进行初试和复试成绩的综合排名,并结合各专业的报考志愿,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相同时,则依次以初试成绩、满分大于100分的初试科目成绩、外国语成绩等条件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不按时参加复试者,视作放弃复试资格,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足满分值的60%),不予录取。复试中,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及体检不作量化,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初审,报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呈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备案。

  十、其他说明

  1. 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相关规定和纪律、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考生,我院将取消录取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及其它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存在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录取或学习资格。

  2. 我院对复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以备复查。如认为有必要时,将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3. 我院以研究生部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如需变更复试期间的联系方式,须在提交复试材料的邮件正文中写明原因及有效联系方式。学院概不接受其他方式的变更申请。

  4. 我院将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5. 达到国家复试分数线而我院不予录取的考生,可自行联系外校调剂单位。未达到国家复试分数线的统考和联考考生均不得调剂。

  十一、信息查询、申诉及监督

  1.信息查询:

  复试、录取等信息可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部网站查询,网址:http://master.snai.edu

  2.申诉及监督:

  申请人对硕士生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具名向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投诉,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应当受理并予以答复。申请人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监察小组提起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话:021-69768051

  邮箱:mpacc@snai.edu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联系方式:

  电话:021-69768026

  邮箱:xinfang@snai.edu.cn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蟠龙路200

  邮编:201702

  传真:021-69768000-68051

  附件1:上海国家会计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一志愿复试考生公示信息.pdf

  附件2:上海国家会计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诚信复试承诺书.docx

  附件3: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考生操作手册.pdf

  附件4:上海国家会计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网络远程复试注意事项.pdf

  附件5:上海国家会计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网络远程复试考场规则.pdf

  附件6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pdf

  附件7: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全版).pdf

  附件8: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摘要.pdf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

  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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