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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日前公布三大标准提“师德为先”理念

http://shanghai.eol.cn/    新闻晨报  2011-12-14    

  评价一位教师的优劣,当有一定的标准作为依据。据新华社报道,教育部12日就《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公开征求意见,从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三个维度树立了统一标准,并把“师德为先”提到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高度进行阐释。

  从三大标准目前公布的内容来看,教育部针对幼儿教育、小学教育和中学教育的差异性,在教师专业标准方面也各有侧重。值得注意的是,三大标准均明确要求,对不同阶段的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不体罚或变相体罚”。这一要求,呼应了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 “严格教师资质,提升教师素质,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进一步规范了教师的职业行为,事实上也是“师德为先”理念在细节上的体现。

  小切口往往能反映大问题。无论哪个年龄段的孩子,如果遭受教师的语言或行为暴力,就有可能对其人格发展和世界观的形成产生诸多影响。一句侮辱性的批评或一记响亮的耳光,酿成了不可挽回的校园悲剧,这样的事例并非没有发生过。教育家陶行知先生曾说:“体罚非但不足以使儿童改善行为,相反,它是将儿童挤下黑暗的深渊。 ”手段粗暴、方式简单,是教育工作者的大忌,往往意味着某些教师缺乏在德行操守上的自律,懒于和学生进行深层次的沟通与交流。但不可否认的是,若以升学率和培优率等指标为主来衡量教师的优劣,这种师德方面的瑕疵极易被家长抑或校方选择性无视。

  当前,因为教育资源的区域差异和高考指挥棒的作用,教师的绩效考核侧重点在实际上仍然偏向教学效果,“师德建设”虽然一直受到重视,但因为缺乏可以量化的指标和细节,所以较难在考核体系中对教师形成有效压力。对学生 “不讽刺、挖苦、歧视,不体罚或变相体罚”的要求,乃是从规范教师的言行开始,不失为一种新的探 索。 “言传身教”是对教师行为的高度概括,教师在教育过程中对学生不当行为的矫正,也是学生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途径,循循善诱、正面引导,才是教育孩子的妥当方式,同时也是师德力量的一个重要方面。反之,若以“讽刺、挖苦”或者体罚等方式来教导孩子,既不利于其真正认识问题的所在,也是教师对教育惩戒权的误解,滥用之后势必对师德建设形成负面影响。

  “讽刺、挖苦”或者体罚并非对教育惩戒权的正确理解。在国内外的教育界,对教师是否应被赋予语言批评和肉体惩戒学生的权利,一直争议不断。因为性格、成长环境和家庭因素的影响,不同学生的校园行为必定会产生差异,于是难免会有不服管、难被管的“问题学生”,尤其是处于叛逆期的青少年,可能更容易对师长的教导产生抵触行动。对这些“问题学生”动辄使用打骂方式,往往适得其反。有的国家明令禁止对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语言或肉体暴力,有的国家则通过立法对教育惩戒的方式方法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以免教师滥用、误用;但不管怎样,绝大多数国家的教育界都认为讽刺、挖苦、歧视以及过度体罚均为不当行为,并列为教师品德方面的污点。

  人皆有向善之心,高尚的教师品格对学生而言,可以成为一生的榜样和精神源泉,这或许是“师德为先”何以能在三大标准中被摆到了重要位置。以德育人胜过任何简单粗暴的教育方式,这也是时代对教师提出的更高要求。师德建设从小小的细节开始,才有望真正对学生、教师乃至整个教育界产生深远而有益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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