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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购学区房遭遇套贷“专业户”

http://shanghai.eol.cn/      2011-09-19    

  为了 “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两年前王女士想方设法为儿子购置一套学区房,不料遭遇陷阱,买下的竟是户主为套贷几经转手的“实心房”。经历两年多拉锯战,王女士终于赶在儿子入学前从执行法官手中拿到了房屋钥匙。

  2009年,王女士的儿子刚满三岁,尽管离读小学尚有时日,但她已着手实施择校计划。她打听到,自己心仪的一所重点小学的入学条件之一是,孩子及父母中一人的户口必须迁入该学校就近入学辖区范围内房屋满三年,也就是说,王女士必须在当年7月之前买下一套当地的学区房并将本人和儿子的户口迁入。

  经过数月寻觅,当年6月,王女士终于找到一处合适的学区房。由于房主要求全额付款,她费了不少力气,终于在亲友帮助下凑齐了93万元房款。

  当年6月,王女士与房主时女士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为防止出现意外,王女士多长了一个心眼,与对方约定先付83万元,10万元尾款要等该交易经房地产交易中心审批完成、双方交接并签署物业交验单、时女士在当年12月31日前迁出房屋内原有户口后再付。时女士并未持异议。

  一个月后,王女士与时女士一同前往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期间时女士透露,这套房子里还住着一对父子,户口也在里面,但已说定年底前迁出。购房心切的王女士并未起疑,同意对方最晚年底交房。

  转眼到了12月20日,王女士打电话提醒时女士按约迁户腾房,对方一口答应,但迟迟未见动静。元旦后,王女士再次催促,时女士表示一个月后交房,却依然未履行。王女士只得一边与时女士保持联系,一边上门与仍居住在房子里的施某父子交涉,可对方也阳奉阴违。此时,王女士意识到自己可能落入陷阱了,于是根据合同约定,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010年8月,仲裁机关出具裁决书,要求时女士腾空房屋,而时女士已不知去向,施某则一副拒不配合的嚣张架势。王女士向法院申请执行。

  徐汇法院蔡勇刚法官接手此案后展开调查。原来,这套位于老沪闵路的房屋原本归施某所有,多年前被他出售给别人,几经转手才到了时女士名下。尽管房屋几次易主,但交易的幕后主使其实都是施某本人,因此房屋始终由他居住,他这么做的目的只是为了借他人名义套取银行贷款。据悉,施某平日嗜好赌博,银行贷款已被挥霍得所剩无几,所以才再一次将房屋出售。而久未露面的时女士在2010年初被查出患重病,后入院手术。

  凭借十多年执行工作经验,蔡法官感到此案棘手。王女士的儿子即将入学,一家人满心期望早日入住,而施某名下并无其他可以迁入的房屋。蔡法官决定从施某身上找突破口。

  “本案的情况和一般‘一套房’执行有所不同,施某多年来屡屡以售房的名义套贷,这种虚假买卖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蔡法官几次上门,向施某作法律释明,告知其不履行交房义务所产生的法律后果。考虑到施某的实际生活状况,蔡法官又与王女士沟通,设法为施某寻找落脚之地。几经协调,施某终于搬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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