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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类专业硕士将分类考试 2017年将全面实施改革
2015-09-15 10:50:00
文汇报
作者:

  让更多优秀的临床医学类人才脱颖而出,我国临床医学类专业硕士的招生和考试将迎来重要变革。昨天,教育部发布《教育部关于推进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及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今后将推进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与医学学术学位的分类考试,以更好适应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特点和选拔培养要求。

  根据时间表,这项改革从2017年起全面实施。根据《实施意见》推进分类考试后,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和医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业务课考试科目将分别设置。其中,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环节设“临床医学综合能力”(分中、西医两类)科目,着重考查临床医学职业素质和专业能力,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满分300分;口腔医学专业学位考试延续以往政策安排,既可选用统一命题的“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也可由招生单位自主命题;考虑到各医学培养院校不同的办学特色和定位,医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业务课科目由各招生单位按一级学科自主命题,着重考查医学专业素养和科研创新潜质。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考试科目及分值保持不变。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昨天介绍,此次对临床医学类专业硕士的招生考试改革首先突出了对职业素质的考查,主要是对医德的考查。《实施意见》要求,从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起,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对外公布报考本单位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以及接受报考其他单位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的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供招生单位参考,同时作为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调剂到其他专业的基本成绩要求。招生单位自主划定的总分要求低于教育部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下一年度不得扩大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招生规模。

  2016年首先实施招生单位自主划定本单位临床医学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等相关改革措施,考试科目等其他改革暂不进行,从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起,全面实施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

  原标题:临床医学类专业硕士将分类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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