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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市户籍符合条件也可申请上海市教师资格

http://shanghai.eol.cn/      2011-09-09    

  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每年受理两次,其中春季为3月上旬,秋季为9月上旬,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受理在每年秋季。申请者应当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方法等教育类专业知识,户籍或工作单位应在本市(持有效本市人才居住证)。其中,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应为经高等学校确认的任职人员和拟聘人员。

  学历方面,也应具备相应条件。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它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它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如果持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申请,须为服役期间就读,应提供服役期间就读证明及服役转业证明(军队院校学历证书,凡未使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制”的,国家和军队一律不予承认)。

  如果持中国香港地区、澳门地区、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其学历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如果持2000年以前(含2000年)的学历证书申请,须提供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出具的学历认证书。

  2011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已经开始,申请者需于9月1日至15日登陆上海教育人才网(www.shehr.cn),注册或登录后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有关信息,并在9月15日前提交。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份教师资格证书,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份教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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