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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郊区幼儿活动室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1平米

http://shanghai.eol.cn/    上海教育新闻网   2012-01-12    

  上海市教委、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和市食药监局五部门日前联合印发《上海市郊区学前儿童看护点安全管理工作基本要求》指出,看护点每班幼儿活动室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1平方米,同时须制定火灾、外来暴力侵害事件、食品卫生事故、自然灾害事故、传染病等方面的应急预案,明确相关责任人和应急措施。

  《要求》指出,区县各街镇对区域内看护点的安全工作负主要管理职责,应全面了解区域内看护点数量和安全状况,及时做好排摸工作。园舍必须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开设看护点所属居(村)委及周边居民无异议。严禁在污染区、危险区、噪音大的区域或附近设置看护点。看护点不得擅自用“幼儿园”、“托儿所”等教育机构的名称命名,幼儿活动场所及周边环境无安全隐患。每班幼儿活动室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1平方米,若活动室与寝室共用,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此外,应当在看护点出入口安装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并经公安部门评审验收,安排专人实时监控,及时报警。监控视频记录应保存30天。

  看护人员须接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经考核合格获得保育员资格后上岗。年龄不超过55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看护人员与看护点幼儿比例控制在1:15之内。看护点应配备专、兼职卫生保健人员,定期接受当地教育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业务培训。看护点必须聘请有资质的安保人员,专门从事值勤守护工作,定期参加相关主管部门开展的业务技能培训。认真实施健康检查,落实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坚持幼儿新入园前健康检查与定期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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