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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进一步规范郊区学前儿童看护点安全管理工作

http://shanghai.eol.cn/    解放日报  2012-02-01    

  为缓解入园高峰,上海部分郊区开设了幼儿“看护点”。市教委日前宣布,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市郊区学前儿童看护点安全管理工作,市教委、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食药监局等单位联合发文,要求看护人员、保安人员等须持证上岗,规范看护点的管理。

  根据规定,郊区看护点不得擅自用“幼儿园”、“托儿所”等教育机构的名称命名。看护点必须设有独立进出的大门,大门前要有醒目的机构标志,幼儿活动场所及周边环境无安全隐患。每班幼儿活动室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1平方米,若活动室与寝室共用,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

  在人员配备上,看护人员须接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经考核合格获得保育员资格后上岗。看护点还应配备专、兼职卫生保健人员,定期进行幼儿健康检查,严格执行每日晨检和全日健康观察制度。在安全方面,看护点必须聘请有资质的安保人员,专门从事值勤守护工作,安保人员应当无违法犯罪记录。各看护点应当在出入口安装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并经公安部门评审验收,安排专人实时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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